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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809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2599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21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TZ10329193103554】。一、原告与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解除双方之间《商铺有偿使用合同》;二、两被告承诺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已交付的商铺有偿使用费人民币435,523元及其利息(以人民币435,523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从2014年5月3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开户名:余俊彦,账号:6214857801798762).三、若两被告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双方债权债务了结。若两被告逾期未付原告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两被告未付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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