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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809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7761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207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4617845】。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解除双方之间的《商铺有偿使用合同》;二、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7月9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张焱已交付的商铺有偿使用费144539元及利息(利息以14453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签订合同时间2014年7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张焱,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17214000022115832);三、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剩余未付商铺有偿使用费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付商铺有偿使用费未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签订合同时间2014年7月3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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