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8****809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137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100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9604248】。一、原被告确认原告与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商铺有偿使用合同》于2019年2月28日解除;二、两被告承诺于201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已交付的商铺有偿使用费人民币217685元及其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17685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6月30日起计至2019年2月28日),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双方债权债务了结。若被告逾期未付,原告可就商铺有偿使用费人民币217685元未付部分及其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17685元为本金,自2014年6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2643元,由两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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