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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809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137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00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9604248】。一、原被告确认原告与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商铺有偿使用合同》于2019年2月28日解除;二、两被告承诺于201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已交付的商铺有偿使用费人民币217685元及其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17685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6月30日起计至2019年2月28日),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双方债权债务了结。若被告逾期未付,原告可就商铺有偿使用费人民币217685元未付部分及其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17685元为本金,自2014年6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2643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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