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玉自然自执罚[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6273.27平方米(折合984.4009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56273.27平方米(折合984.4009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以非法占用656273.27平方米(折合984.4009亩)土地每平方米¥0.3元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捌佰捌拾壹元玖角捌分(¥196881.9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9 |
决定机关 |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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