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林罚决字〔2021〕第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49540.00元(肆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决定机关 | 永善县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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