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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林罚决字〔2021〕第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49540.00元(肆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永善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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