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诸公(枫)行罚决字[2020]0270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安乾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自2020年3月1日开始至今,浙江安乾科技有限公司雇佣未取得保安证的胡某在浙江安乾科技有限公司内从事保安工作。于2020年5月19日13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安乾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9 |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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