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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裕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廷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2366****679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5156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18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裕源实业有限公司、黄中伟、冯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无锡欣捷福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611772.5元并支付利息850000元; 二、被告许昌裕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无锡欣捷福商贸有限公司装卸货物损失1900元; 三、原告无锡欣捷福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许昌裕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粉丝全套设备(抵押登记证号:41102019002154)享有有限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无锡欣捷福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09元,减半收取13255元,由被告许昌裕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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