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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环罚字〔2017〕ED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在长石公路的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你单位在长石公路的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4
    决定机关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