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宏超冶金粉末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红超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356775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81号 |
| 案号 | (2018)豫0181执273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9-14 |
| 发布日期 | 2018-12-0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宏超冶金粉末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柏玉芳借款本金1386000元及律师费2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38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原告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巩义市宏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王红超、吕晓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柏玉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