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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宏超冶金粉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红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567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驻民一初字第00018号
    案号 (2016)豫17执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3
    发布日期 2016-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红豆东方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王双借款56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4年4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由被告河南富喜鸟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宏超冶金粉末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禄铭博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任美玲、林东阳、张学锋、任现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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