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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宏超冶金粉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红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56775-X
    执行依据文号 巩劳人仲案字【2015】0143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16)豫0181执3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巩义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8
    发布日期 2016-06-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1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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