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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671****160Y
    执行依据文号 合肥仲裁委员会(2020)合仲字第1294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50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2-03-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庭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双方确认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27228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63614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636140元; 二、本案律师费50000元,、仲裁费22713元,,合计72713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即36356.5元,。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其承担的一半律师费、仲裁费及36356.5元(。本案仲裁费用已由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预付); 三、、以上第一、二条项下任何一期款项支付如有延期,,则所有款项提前全部到期,,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应立即支付,且同时应支付以下款项:。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第二条项下承担的一半律师费、仲裁费共计363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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