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671****160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6民初1567号 |
案号 | (2021)津0106执47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5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554225.21元;二、若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若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给付义务,应以1054225.21元为基数,向原告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4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上限不超过10542元;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五、案件受理费14498元,减半收取7249元,由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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