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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671****160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6民初807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39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四川华创衡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42209.9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421105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421104.9元;如果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本调解书第一项的约定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四川华创衡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有权要求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原告四川华创衡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三、双方别无争执,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四、案件受理费12222元,减半收取6111元,由原告四川华创衡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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