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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拓明锂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96MA****9E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14738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2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4-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拓明锂电有限责任公司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每月1号前支付原告陈旭琳6000元。若有一期逾期,原告陈旭琳可申请执行所剩款项。 二、原告陈旭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38.00元,由原告陈旭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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