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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1191227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11日11时05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华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338号雷威沁园小区按要求设置了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但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扔有使用过的编织袋和使用过的纸盒,其中使用过的编织袋,使用过的纸盒应放至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扔有木板,使用过的塑料纸和落叶,其中木板,使用过的塑料纸应放至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落叶应投放至易腐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7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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