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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综执罚决字〔2019〕第007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向庆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综执罚决字〔2019〕第00774号当事人:台州向庆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74508187X8住所:玉环市玉城街道解放塘汽摩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徐象庆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332627********1257出生年月:1955年06月联系电话:13906760768住址: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坎门海港东路89号台州向庆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份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玉城街道解放塘汽摩产业园区台州向庆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厂区内,在西北角位置擅自搭建1幢层数为1层的厂房,该幢搭建面积211.9平方米,厂房为钢皮顶钢架棚结构(无砌体围护),另在已审批厂房原7层的基础上再搭建3层,3层搭建总面积332.35㎡,现该幢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718.1㎡,厂房结构为立柱、圈梁构架(混凝土基础)。上述两处擅自搭建的厂房均已完工投入使用,两处未经审批共擅自搭建544.25㎡,现两处总建筑面积为3930㎡,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查明,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证据一: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照片证据两份;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一份;现场看验检查笔录一份;工业建筑使用性质鉴定报告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房权证复印件两份;土地证复印件一份;测绘成果告知单一份;房屋分户平面图两份;现场勘察平面示意图两份;徐象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台州向庆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地点和具体情节;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台州向庆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象庆承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事实;证据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徐象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据当事人台州向庆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徐象庆身份情况。2019年6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台州向庆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送达了《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综执罚先告字〔2019〕0071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决定机关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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