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凯德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0530****6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5民初3527号 |
案号 | (2021)鲁0105执恢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德燃气销售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李宝柱车牌号为辽P2115挂的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一辆;二、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德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李宝柱租金183566元。三、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德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李宝柱违约金5万元。四、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张秀平、张凯凯、徐彦非对上诉第二、三项请求事项中被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德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德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张秀平、张凯凯、徐彦非支付申请执行人李宝柱案件受理费8050元、公告费600元。六、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德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张秀平、张凯凯、徐彦非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李宝柱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七、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德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张秀平、张凯凯、徐彦非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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