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0360****021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03民初1618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21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龚金芳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红款38560元,被告王乃斌支付原告龚金芳股权回购款211000元,上述回购款、分红款合计249560元,由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和王乃斌于2021年5月31日前还款50000元,余款199560元于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每月各还款49890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王乃斌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龚金芳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二、届时被告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王乃斌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龚金芳可就被告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王乃斌未履行的金额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江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王乃斌并对未履行的金额承担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王乃斌按照本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原告龚金芳协助将持有的被告江苏亚特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万元股权变更至被告王乃斌名下。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案件受理费4916元,减半收取2458元,由被告王乃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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