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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龙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建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516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镇民初字第0055号
    案号 (2016)苏1191执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6-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100万元,于2013年8月26日前付300万元,余款800万元于2013年9月26日前付清。 二、被告镇江龙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如有一期不按期给付,视为全部工程款到期,原告镇江市丹徒利通建筑有限公司可以向法院就尚未给付的工程款申请执行。 三、被告江苏恒伟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告镇江龙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87880元,减半收取43940元,由被告镇江龙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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