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罗自然资(土)罚决【20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罗定市嘉盛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以来,在罗定市附城街高峰村田螺坪(地名)以罗定市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申请设施农用地报备的土地上,建设钢架结构析房和硬底化场地,占地面积3102平方米,改变了设施农用地的用途。 |
行政处罚内容 | 限期15天内自行拆除占地面积310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3 |
决定机关 | 罗定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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