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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罗自然资(土)罚决【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罗定市嘉盛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以来,在罗定市附城街高峰村田螺坪(地名)以罗定市广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申请设施农用地报备的土地上,建设钢架结构析房和硬底化场地,占地面积3102平方米,改变了设施农用地的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限期15天内自行拆除占地面积310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罗定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