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定市嘉盛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52WWQR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81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执16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罗定市嘉盛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尚欠货款1325993.27元及该款自2020年8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8.7%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罗定市泓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由被告罗定市嘉盛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保全担保费1455.49元给原告罗定市泓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罗定市泓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99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2289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定市泓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653元,被告罗定市嘉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22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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