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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州中弘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473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宜商初字第0863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恢12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5
    发布日期 2017-01-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弘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欣豪厂货款2458780.13元并承担该款自2012年6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3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235元,由中弘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欣豪厂预交,中弘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欣豪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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