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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公(西)行罚决字[2020]017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南浔海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8日,位于湖州南浔经济开发区鑫达物流园区的湖州南浔海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员工李某某(系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李某某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且未告知李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20年7月13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综上所述,湖州南浔海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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