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运罚决字[2019]第33050041191010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南浔海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2月13日11时20分,南浔运管分局执法人员对在第三方暗访中道路运输违章的湖州南浔海诚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2019年11月28日11时40分,湖州南浔海诚物流有限公司在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未核对托运人身份证件、未核对托运人和身份证件的一致性、货运受理规范不合格,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3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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