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柳交综(处)罚〔2021〕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九、二十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李华彬驾驶桂B38296号乘龙重型厢式货车在柳州市柳邕路261号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中心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九、二十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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