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清源陶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聂顶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824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宜中法民一初字第00031号2015年宜中法民一初字第00031号 |
案号 | (2016)赣0924执5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07 |
发布日期 | 2016-12-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聂顶明、江西清源陶瓷有限公司、吴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李健军借款本息14200597元及之后利息。案件受理费1463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0000元由原告负担37698元,三被告负担1336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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