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7]1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国海良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5年2月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列支福利2000元,其中1000元发放给两位外单位人员,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违法事实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元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6月5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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