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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金三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M6XN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东坑庭案字[2021]44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21)粤1973执7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坑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0605631】。由被申请人须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 1、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11月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7569.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72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4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255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850元; 医疗费10181.3元、鉴定费300元、检查费608.7元 以上合计:236197.8元 二、驳回申请人在本案中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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