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金三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M6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6329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54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3605277】。一、被告广东金三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四和电子有限公司加工款657156.47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四和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372元(已由原告预付),均由被告金三甲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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