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4LC9EY-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31754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31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货款1 080 97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被告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64元,由被告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被告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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