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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新正荣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4MA****85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民初5号
    案号 (2021)豫01执19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江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新正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郑市政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亿元人民币及利息(以2亿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75%自2014年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河南江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偿还的400万元,予以扣除); 二、驳回原告新郑市政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28640.2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江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新正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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