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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莲处字(2016)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农资经营者未履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法定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2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1-24
    决定机关 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罗小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