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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中油吴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建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8127999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5194号
    案号 (2009)浦执字第09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9-08
    发布日期 2015-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中油吴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中裕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被告双方各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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