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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洞(消)行罚决字〔2021〕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建设巷1-2号的温州市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荷莲,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温州市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洞头区支行(户名: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1923510104002118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7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