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洞卫公罚〔2021〕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温州市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性别:女,民族:汉族,身份证号:330322********402X户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顶寮路38号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2749826584F2021年07月06日,我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建设巷1-2号的温州市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民宿专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1.该场所大门敞开,处于正常营业状态。2.该场所能出示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登记号:浙卫公证字[2019]第330305-000019号,经营项目:旅店,有效期限2019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3.现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温州振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场所6楼8601、8602客房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采样检测,详见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单(编号:20210706-09)。4.现场拍摄照片2张。根据2021年7月14日温州振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报告(编号:振检字(G-P)第210214号)所示,该场所6楼8601、8602客房的毛巾细菌总数分别为265CFU/25cm2、318CFU/25cm2,不符合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我局于2021年7月14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一份(编号:2021071402)责令温州市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行为。经查,我局确认以下情况:温州市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2021年7月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1页);2.2021年7月6日拍摄的现场照片1张(共1页);3.2021年7月6日制作的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单1份(共1页);4.2021年7月14日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共1页);5.温州市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6.温州振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7月14日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与评价报告(编号:振检字(G-P)第210214号)1份(共5页);7.2021年7月14日制作的温州市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的询问笔录1份(共2页);8.温州市洞头东方罗马假日酒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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