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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贺州市桂东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智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068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民二初字第1162号
    案号 (2017)桂0103执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4
    发布日期 2017-03-1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一广西贺州市桂东燃料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人民币51205000元; 2、被申请人一广西贺州市桂东燃料有限公司支付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00000元; 3、被申请人二广西贺州市桂东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三何岸桥对被申请人一的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申请人一、二、三共同返还申请人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87478元; 5、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6、执行费用由三位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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