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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字(2019)第062019001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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