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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11909160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富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霞鸣街之江泰景大厦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杭州富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之江泰景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9时35分查处时,发现大厦内的垃圾桶内垃圾分类不完全,其中有害垃圾桶内有大量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桶内有一些塑料袋、纸袋等垃圾,其他垃圾桶内有杂草等问题。于2019年8月24日9时00分复查,当事人已整改。2019年8月27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6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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