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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55****19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568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306执13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9612789】。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一:深圳市海雅缤纷城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五区宝民路海雅缤纷城商业中心(建安一路99号海雅广场)负1-5层部分(办公场所)申请执行人二: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涂荣芳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城五区新安湖畔被执行人: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乙12号西北部北京市新雪鑫旅馆341室法定代表人:周亮申请执行依据:(2020)粤0306民初1568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事项:1、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二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期间的租金人民币111263.15元;2、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一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期间的费用(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POS收银系统使用费、会员服务费、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水电费)人民币22390.30元;3、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一支付商铺恢复毛坯费用人民币9240元;4、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41.39元(自2021年1月14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5月7日,实际至付清之日止);上述合计金额为144834.84元。5、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一深圳市海雅缤纷城商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二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与被执行人北京麻辣诱惑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2020)粤0306民初15680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故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此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568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海雅缤纷城商业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申请执行人: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附:诉求金额利息计算方式1、租金111263.15元,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POS收银系统使用费、会员服务费、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水电费22390.30,商铺恢复毛坯费用人民币9240元,以上合计142893.45元;2、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41.39元;142893.45元*4.35*114天(2021.1.14-2021.5.7)/365*2=1941.39元上述暂合计14483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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