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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地税稽罚〔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决定偷税行为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0.5倍的罚款计73517.16元。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0.5倍的罚款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5
    决定机关 区财政局(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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