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16]淳环罚第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淳环罚【2016】第37号 2016年8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县环境联合巡查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座落于淳安县青溪新城珍珠半岛区块的“汇宇和庭房产项目”建设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施工正常。当事人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2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童妙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