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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沙(消)行罚决字〔2021〕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2
    决定机关 沙依巴克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