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卫传罚[2018]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德宏友谊医院消毒处理后的污水粪大肠菌群为1400MPN/L,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限值不超过500MPN/L的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1 |
决定机关 |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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