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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永岛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5****482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1民初11460号
    案号 (2019)粤2071执167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30572.94元及违约金39171.88元;二、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3689元;三、被执行人自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货款130572.94元+违约金39171.88元=169744.8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1.75,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的第八日起暂计至2019年12月4日),债务利息暂合计4247.86元;四、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货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暂合计17768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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