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一稽罚[2020]63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标马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第三方诸暨鹏太建材有限公司虚开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30018000104,发票号码40029496,开票日期2018-12-21,价税合计73650.00元。该发票已入账并作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上违法事实合计少缴税款5302.26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计5302.26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5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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