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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当市监罚字[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3)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1-12
    决定机关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慈志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