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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鲁临莒 ) 应急罚 〔 2022 〕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叁万玖仟元(39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30
    决定机关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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