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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兆瑞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55****21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203民初2393号
    案号 (2017)冀02执34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09
    发布日期 2017-02-2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兆瑞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劳动日报社、唐山广播电视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欣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程款398888.82元及自2011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唐山兆瑞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劳动日报社、唐山广播电视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欣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造价咨询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唐山欣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4855元,由被告唐山兆瑞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劳动日报社、唐山广播电视台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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