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宿环罚字〔202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工业固体废物并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处壹拾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0 |
决定机关 | 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